三亞要開農藥店,必須先交20萬!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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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: 2012-11-11 12:17:50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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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 本人日前從三亞市農業(yè)局獲悉,,每個農藥店在獲得農藥零售經營許可證時,應按要求在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(lián)社開立銀行結算賬戶,一次性繳存20萬元保證金,并由市農業(yè)局、農藥店和三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(lián)社共同管理。
  據介紹,保證金?顚S,藥店、市農業(yè)局都不得擅自挪用,保證金存折由藥店持有,并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抵押。它的使用范圍僅限于:因為農藥質量問題或用藥不當引起的藥害事故,造成農業(yè)生產者直接經濟損失,并經當事雙方協(xié)商,經查證應追究藥店責任的;農藥店因違法經營并由市農業(yè)局作出行政處罰,在法定時效內不配合繳納罰金的;人民法院判決、裁定及其它法律文書認定農藥店損害農藥使用者合法權益,農藥店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;以及由于其它原因法院要求強制扣劃的。此外,還包括農藥店不再從事農藥經營業(yè)務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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