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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8—10月,湖北省工商局對全省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開展了抽檢,按照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》要求,在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5個工作日內,向被抽檢商品的標稱生產(chǎn)者郵寄了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送達書》、《檢驗報告》和《復檢須知》,但有少數(shù)郵件因地址錯誤、無人簽收等原因被退回。根據(jù)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(guī)定》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將郵寄無法送達的檢驗結果以公告的方式告知標稱生產(chǎn)者(具體信息見附件)。 標稱生產(chǎn)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,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,向湖北省工商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,并領取《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結果送達書》、《檢驗報告》和《復檢須知》。逾期未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的,視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。 有關商品檢驗結果及其他具體事項,標稱生產(chǎn)者可向湖北省工商局市場處咨詢。 不合格名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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