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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中仁者 發(fā)表于: 2020-6-16 17:39:54 | 只看該作者 |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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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頒發(fā)的,持有經營范圍為“農藥(限制使用農藥除外)”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暫可經營《限制使用農藥名錄(2017版)》規(guī)定的后10種非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,是一個很早就爭議的話題,而且有的地方還引起了監(jiān)管、執(zhí)法的混亂。

比如,不準這些經營店經營毒死蜱、樂果等后面10種限制使用農藥。農業(yè)農村部農藥管理司這次發(fā)的函,以文件進行了規(guī)范,很有必要。

《農藥管理條例》修訂頒發(fā)后,實行了農藥經營許可等新的制度,可是具體操作起來還有很多需要上級部門明確的事項。比如,一個經營者、一個分支機構是否必須一個以上經過56學時培訓或者農學、植保、農藥專業(yè)中專以上學歷的人員(以下簡稱技術人員),不得兼任;在省農業(yè)農村廳辦理了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,是否就可以在全省建立分支機構,允許經營所有可以經營的農藥;經營農藥經營許可證取得以后,技術人員并沒有在經營店工作怎么處理;農藥藥害中毒事件的處理程序;二維碼標識瓶碼與箱碼怎么統(tǒng)一,如何防止二維碼作假;如何建立農藥生產、經營誠信檔案,予以公布,黑名單如何建立,誰公布;

網絡經營農藥的規(guī)范程序,怎么監(jiān)管;農藥經營擅自改變經營場所如何處罰;原藥不得委托加工和分裝,申請原藥生產是否需要持有該農藥登記證,是否具有生產原藥最后一道工序的設備、儀器就可以申請農藥原藥生產許可證;如何建立農藥的退出機制,新農藥登記綠色通道怎么建立;如何建設農藥監(jiān)管體系,本來《農藥管理條例》是為了農藥管理由多部門管理劃歸農業(yè)農村一個部門管理,明確責權利,實行登記、試驗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、廢棄物回收一體化管理,解決餐桌上的安全,但是很多地方機構改革,把農藥管理職能分為行政許可、監(jiān)管、檢測、執(zhí)法等多部門管理等等。

應該說,農藥生產、經營許可的頂層設計是農業(yè)農村部,具體實施是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(qū))農業(yè)農村廳(局),所以,加強調研,總結基層經驗,及時制定相應系列配套政策,做到用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(jiān)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管理好農藥是當務之急。

關于農藥經營許可范圍有關事項的函
農農(農藥)〔2020〕28號
甘肅省農業(yè)農村廳:
《甘肅省農業(yè)農村廳關于明確農藥經營許可范圍有關事項的請示》(甘農農發(fā)〔2020〕13號)收悉。根據農業(yè)部第2567號公告規(guī)定,現回復如下。
一、《限制使用農藥名錄(2017版)》規(guī)定32種限制使用農藥,前22種實行定點經營,后10種農藥暫不納入定點經營范圍。
二、持有經營范圍為“農藥(限制使用農藥除外)”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暫可經營《限制使用農藥名錄(2017版)》規(guī)定的后10種非定點經營的限制使用農藥。

農業(yè)農村部種植業(yè)管理司2020年4月17日
表1  2017版限制使用農藥名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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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:文章綜合自農業(yè)農村部官網、楊理健公眾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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