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村民孫某發(fā)現,自己購得的70袋玉米種子居然是同一個防偽編碼,經與廠家確認,證實這批種子均是假冒的。25日,文登市工商局依法將銷售假種子的一供銷社查處,經營者被依法罰款5000元。 文登的張某在當地一鎮(zhèn)上經營一家供銷合作社,主要經營紡織針織品、日用雜貨、五金交電、化肥、農副產品等。6月初,張某以45元/包的價格,從外地一批發(fā)商處購進由萊州市金海種業(yè)有限公司生產的“金海5號”玉米種子70包,凈含量5400粒/包。由于該種子并不是由正規(guī)渠道購買,對方因此沒有給張某開據任何購買憑證。進貨不久,張某就將這批玉米種子一次性銷售給當地農民孫某。 孫某購得玉米種子之后,回去就開始在地里耕種,但在耕種的同時,同村的村民發(fā)現孫某購得的種子從外觀色澤和飽滿程度來看,都不像是他們常用的“金海5號”玉米種子。聽村民一說,孫某又仔細一看,購買的70包玉米種子居然用的是同一個防偽編碼,而正常情況下防偽編碼不應該出現重復。隨后孫某根據包裝上的電話聯系廠家進行認證,廠家也對孫某提供的玉米種子進行了鑒定,最終確認確實購買了假種子。25日上午,萊州市金海種業(yè)有限公司將此事投訴到文登工商局。 執(zhí)法人員根據孫某提供當初購買種子時的收據,前往張某經營的供銷合作社調查,張某承認曾銷售該批次假冒玉米種子給孫某,執(zhí)法人員認定張某的行為侵犯了萊州市金海種業(yè)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責令張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并對其處以罰款5000元。對于給孫某造成的損失,執(zhí)法人員已向農業(yè)部門申請認定,依據《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》相關條例,最終根據鑒定結果,張某將對孫某的損失給予雙倍賠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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