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,瀘州市江陽區(qū)彌陀鎮(zhèn)的肥料銷售商給28戶村民銷售了78.5包“磷硫酸鈣(一種土壤調節(jié)劑)”,村民按照說明書使用,卻讓22.7畝蔬菜青苗因此受損。 為了找商家討說法,江陽區(qū)政府派出律師,帶領村民到自貢富順維權。經過多次調解,日前,受損村民最終獲得總計8萬元的賠償。除經銷商已支付的4萬元外,其余4萬元將在本月底前結清。 22.7畝蔬菜青苗受損 “我們都是按照說明書使用的,沒想到不到一個月就出問題了!睘o州市江陽區(qū)彌陀鎮(zhèn)的村民唐健,是當地的種植大戶,這次的損失也最為嚴重。據唐健介紹,他們使用的這種產品叫“磷硫酸鈣”,可大家誰都沒想到,按照說明書使用也會損壞蔬菜青苗。 為弄清楚原因,唐健和其他受損的村民一起,找到了該產品的瀘州片區(qū)經銷商朱建虹!斑@批產品,由彌陀鎮(zhèn)的肥料零售商家李紹模售出,全鎮(zhèn)有28戶村民購買,受損的蔬菜青苗共計22.7畝48萬余株!睆浲渔(zhèn)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人介紹,經政府工作人員調查,按照說明書使用這種產品后約20天,28戶村民的蔬菜青苗根部、莖葉不同程度被燒壞。 “為保證損失數據統計客觀、公正,我們特意邀請了農業(yè)部門的專家前來鑒定!痹撠撠熑苏f,經過專家現場勘查和抽樣化驗,初步確定了原因:產品包裝袋上的說明書存在誤導嫌疑,導致村民在使用時的用量過大,進而導致蔬菜青苗受損。 瀘州村民赴自貢維權 “為了幫助村民維權,我們政府曾多次出面協調,在瀘州組織雙方代表進行了3次會商。”彌陀鎮(zhèn)政府工作人員李志介紹。 政府通過走訪調查發(fā)現,導致村民蔬菜青苗受損的產品,生產地在德陽,但在川南地區(qū)和瀘州片區(qū),設有兩級經銷機構。因瀘州片區(qū)的經銷商無能力賠償,村民必須找到位于自貢市富順縣的川南地區(qū)經銷商,才有希望獲得賠償。 2月19日,瀘州市江陽區(qū)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師王元超,協助當地政府幫助村民維權。2月28日,王元超率領多名村民代表、政府工作人員及司法所的法官,驅車前往自貢市富順縣維權。 受損村民獲賠8萬元 “這一批產品的包裝袋,是以前還沒有修改說明書的舊包裝,說明書中的使用方法與實際情況不符,本案屬于產品銷售責任糾紛。”受理該案件的律師王元超介紹,在自貢市富順縣找到經銷商,并建議他主動承擔相應的責任。 “我們的依據是,產品經銷商沒有及時更換新包裝袋,在宣傳上誤導了消費者,同時也沒有為消費者詳細講解產品性能,是存在過錯的!蓖踉f,經銷商主動與廠方聯系并說明了相關情況,廠方表示愿意和經銷商共同承擔責任。 經過現場長達數小時的調解,經銷商朱建虹自愿承擔經濟損失的補償費用,即一次性補償受損村民經濟損失8萬元。“朱建虹當場支付了4萬元的賠償金,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協議,另外的4萬元欠款,將在3月底前付清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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