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磅消息: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 [復制鏈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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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于: 2017-2-9 09:11:25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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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于農藥行業(yè)的一個重要條例,希望盡快實施,讓農藥行業(yè)、企業(yè)都正規(guī)起來。

今天,2017年2月8日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!掇r藥管理條例》經過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,這是中國農業(yè)的一大盛事,農藥行業(yè)的一大喜事,多年的期盼,多年的努力,多年的博弈,終于頒布實施。農藥行業(yè)將迎來又一個春天,農業(yè)生產安全、農產品質量安全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安全將得到保障,最嚴謹的標準、最嚴格的監(jiān)管、最嚴厲的處罰、最嚴肅的問責將得到執(zhí)行,《農藥生產許可》 《農藥登記許可》《農藥試驗單位許可》《農藥經營許可》將實施。農藥將與人藥一樣,生產、登記、經營、使用全程化實行一體化由農業(yè)部門管理,做到農藥全生命周期可追溯。由此,農業(yè)部門將擔負更大的責任,為了確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,光榮的使命,任重而道遠,路漫漫,其修遠兮,吾將上下而求索 。
新頒布的《農藥管理條例》對農藥管理制度、登記制度、生產管理制度、經營管理制度、假冒偽劣農藥定義、農藥的使用回收以及違法懲處等進行了重大修訂。按照上報國務院的版本,修訂重點有如下內容(實施以頒布的《農藥管理條例》版本為準):
1.改革農藥管理體制:一件事情一個部門管。強化農業(yè)部門監(jiān)管手段(第41條)進入農藥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場所實施現場檢查;對生產、經營、使用的農藥實施抽查檢測;向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;查閱、復制合同、票據、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;查封、扣押違法生產、經營、使用的總要,以及用于違法生產、經營、使用農藥的工具、設備、原材料等;查封違法生產、經營、使用農藥的場所。
2.明確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(第5條)農藥生產企業(yè)、農藥經營者應當對其生產、經營的農藥的安全性、有效性負責,自覺接受政府監(jiān)管和社會監(jiān)督;農藥生產企業(yè)、農藥經營者應當加強行業(yè)自律,規(guī)范生產、經營行為。     3.擴大農藥登記的申請主體(第7條第1款)除農藥生產企業(yè)、國外出口企業(yè)外,允許 新農藥研制者申請農藥登記。
4.允許轉讓登記資料(登記證禁止轉讓)新農藥研制者;農藥生產企業(yè):向具有相應生產能力的生產企業(yè)。
5.改革農藥登記試驗制度新農藥登記試驗由農業(yè)部批準,其他報省級農業(yè)部門備案;與已登記農藥的組成成分、使用范圍和使用方法相同的農藥,免予殘留、環(huán)境試驗,但登記資料保護期內(登記之日起6年內)的農藥應經登記證持有人授權同意。
6.取消農藥臨時登記國內企業(yè):經省級農業(yè)部門提出申請報農業(yè)部;國外企業(yè):直接向農業(yè)部申請;農藥登記證有效期5年。
7.完善假農藥定義假農藥:以非農藥冒充農藥;以此種農藥冒充他種農藥;農藥所含有效成分種類與農藥的標簽、說明書標注的有效成分不符。按假農藥處理的農藥:禁用的農藥;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證而生產、進口的農藥;未附具標簽的農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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